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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围绕8大方向,北京财政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5-16-2023 i8小时 阅读 45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重点支持8大方向,其中部分方向的最高支持金额达500万元。

 

一、支持政策注重“长效衔接”

近年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市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出台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不断建立健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2023年出台《实施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促进了长效机制与年度发展重点之间的有效衔接,使支持方向更准、措施更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向凸显“优化扩容”

《实施指南》明确2023年中小企业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大类,具体细分8个方向,分别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等。其中,2023年中小企业资金支持范围增加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养体系,使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均能获得多维度、多方向的支持。

 

三、支持方式突出“体系化”

《实施指南》综合构建了“普惠+重点”“间接+直接”的多层次全方位支持体系。既包括对达标即享的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助等普惠支持,也聚焦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重点事项;既包括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等打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间接支持,也包括服务券补贴等直接支持,让中小企业能够切实受益。

根据《实施指南》,我市对满足条件的区域产业创新环境提升延续性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此外,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服务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对在“创客北京2023”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政策覆盖面,并结合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形势和企业诉求,做好政策优化和储备工作,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注册地在本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服务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2.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和能力,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机构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各方向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对应附件。

  五、申报时间与流程

  1.方向1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方向2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方向3为“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3.方向4、方向6和方向7无需企业申报。

  4.方向8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人:

  方向1:82176937;55578453

  方向3:55578589

  方向8:55578451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8217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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